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申报条件 | 办理程序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 | 中职和高职一、二年级 | 2000元/生/学年 | 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2.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等。 4.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 需申请、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按1000元/生/学期由教育局统一打入学生资助卡(中国邮政储蓄卡)内。 |
地方政府特殊困难助学金 | 中职和高职一、二、三年级 |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书本费(不含教辅)、伙食费和住宿费 | 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件: 2020级和2021级按照以前的政策:1.建档立卡家庭。2.农村低保。 2022级新生按照新政策:低收入农户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 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向学校申请,按学期由教育局统一打入学生资助卡内。 |
市直学校特殊困难助学金 | 中职和高职一、二、三年级 | 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报教育局审批后确定具体标准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致贫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因家庭受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特别困难无法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视疾病情况及治疗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0元的特困补助; 孤儿、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特别贫困,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每生每月800元给予资助,每年按10月计算,直至学生毕业。 | 如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特困补助一次性打入学生卡内;其他的按每月打入学生卡内。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中职和高职二、三年级 | 6000元/生/学年 | 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条件见上级文件) | 根据教育局下达指标,各系1:3比例上报名单,评审会按照材料评审分和答辩分,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公示,公示后上报教育局审核。每年12月左右发放银行电子存单,学生带身份证到银行去领取。 |
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 高职四、五年级 |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由省级拔付) | 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残疾学生。 | 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直接免除学费。 |
建档立卡免学费 | 高职四、五年级 |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由学校直接免) | 具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 毕业后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的的学生 | 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及具体基层单位见文件。 注: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 高职五年级 | 8000元/生.年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联院下达指标,各系1:3比例上报名单,评审会按照材料评审分和答辩分,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公示,公示后上报联院。 |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 高职五年级 | 5000元/生.年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见上级文件) (平台申请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 需申请、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按学年打入学生资助卡(中国银行)内。 |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 高职四、五年级 | 平均3300元/生.年,分4300元、3300元、2300元三档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见上级文件) (平台申请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 需申请、认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按学期打入学生资助卡(中国银行)内。 |
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 | 高职学生退役复学到四、五年级 | 3300元/生/年 | 高职班退役复学学生 | 不占上级下达指标,学工处请教务处提供退役复学名单,发给各系部核对,查看有无漏报或多报名单,按每学年3300元年打入学生资助卡内。 |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 以往政策: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 1.2013年开始,往届毕业生入伍。(补偿第四年和第五年学费) 2.2009年开始,应届毕业生入伍。(补偿第四年和第五年学费) 3.2011年开始,退役复学生入伍。(如四年级入伍,退役复学到四年级,减免第四年和第五年学费;如五年级入伍,退役复学到五年级,补偿第四年学费、减免第五年学费) 4.2022年之前退役复学到学院五年制高职1-3年级的学生,现就读四、五年级的在校学生,减免第四年和第五年学费。 5.2019年后学院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役后复学到四、五年级,参照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补偿四、五年级两个学年的学费补偿。 | 需申请、审核,待上级下拔款项后打入学生资助卡(中国银行)内。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高职毕业班 | 1500元/生.年 |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23届毕业生。 注:毕业后升学的学生不可以申请。 | 需本人系统申报,联院和南京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接打入学生的社保卡中。 |
学校助学金 | 四、五年级在校学生 | 一类1000元/生.年 二类600元/生.年 |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贫困学生数据库中 | 需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打入学生资助卡(中国银行)内。 |
校内勤工俭学 | 全体在校学生 | 12元/小时 | 各处室、各系部申报 | 处室、系部造表发放,学工处审批。 |